跳开中介以父之名购房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3-03-03 10:39 字号:T|T

摘要:承诺签下《看房确认书》的孙小姐,私下用其父的名义购买了所看中的一处高档小区二手房,被房产中介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8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房产中介的诉求。

跳开中介

承诺签下《看房确认书》的孙小姐,私下用其父的名义购买了所看中的一处高档小区二手房,被房产中介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8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房产中介的诉求。

2011年1月中旬,孙小姐与上海商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看房确认书》,确认该公司雇员带其查看上海市西康路一处房屋。孙小姐在《看房确认书》承诺约定:“本人或本人的代理人或其他与本人有关联的人,不会执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与上述房产的出售方/出租方进行买卖/租赁交易。如有违背,本人自愿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或月租金的3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30日,孙小姐父亲与该二手房产权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1080万元。

2012年1月初,商德佑地产起诉至法院称,孙小姐先告知公司称其不再购置此房,但之后不久即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资讯,跳过中介公司,以其父之名买下了该处房产,违背了双方约定,要求孙小姐支付违约金10.8万元。诉讼中经法院合法传唤,孙小姐一直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看房确认书》明确了其与孙小姐有关联的人不会与房屋出售方进行交易,否则孙小姐将自愿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1%的违约金,孙小姐之父的身份符合《看房确认书》中“与本人有关联的人”的基本条件。孙小姐之父向房屋出售方购买了涉案房产,则孙小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1%的违约金。据此,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跳开中介,以父之名,邯郸二手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