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装修的二手房却漏水 原房主被判赔钱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日期:2012-12-29 09:49 字号:T|T

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是市民陈先生,据他介绍,去年9月份,他向孙小姐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这是一套已经装修过的房子,因此,陈先生没有再装修,就直接入住了。但他没有想到,入住后不久,房屋就逐渐出现漏水,地脚线以上的墙面严重潮湿、水泥漆因膨胀隆起而脱落、卧室木地板拱起、墙壁变色、门扇无法关闭。

已装修的二手房却漏水,这样的损失,能不能找原房主索赔呢?

购买二手房的是市民陈先生,据他介绍,去年9月份,他向孙小姐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这是一套已经装修过的房子,因此,陈先生没有再装修,就直接入住了。但他没有想到,入住后不久,房屋就逐渐出现漏水,地脚线以上的墙面严重潮湿、水泥漆因膨胀隆起而脱落、卧室木地板拱起、墙壁变色、门扇无法关闭。

更让陈先生忧心的是,漏水状况一天比一天严重。发现漏水后,陈先生就通知房产中介及原房主一起到现场,经测试确认,他们找出了漏水的原因。原来,是孙小姐安装的隐蔽水管漏水所致。陈先生说,他还了解到,孙小姐在卖房子前就知道水管不符合安装要求,存在隐患,但是,却没有告知他。因此,他起诉要求孙小姐赔偿。

面对购房人的起诉和指责,原房主孙小姐辩解说,房屋交接时已经由原告验收,并不存在装修质量问题。

近日,海沧区法院要求孙小姐支付43856元给购房人陈先生。法官说,被告孙小姐作为卖方,应提供质量合格的房产给原告。但是,她装修安装的水管管道渗漏,造成房屋漏水,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二手房房主房产邯郸房产邯郸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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