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农:限商品房利润不如直接晒成本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2-10-23 09:02 字号:T|T
摘要: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此举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
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此举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
在房价调控的胶着时期,陕西此举定会引发一轮热议。
陕西方面调控房价的积极态度应该肯定,在商业领域的诸多行业,“反暴利”也是政府部门平衡市场价格和维护消费权益的重要手段。以此来看,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定价似乎并无不妥。
但是,确实没有相关法律对商品或者公共产品进行利润率的低值限制。而且,陕西方面要求各城市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税金等,其中涉及开发环节的成本由谁来确定?由于政府部门并不完全掌握部分开发费用,所以此举很容易让开发商自说自话,导致开发商的利润并不能被有效限制,让政策初衷打了折扣。2009年,江西曾首创房价成本公示制度,其公示的数据主要由开发商自行上报,最终成了开发商“逗你玩”的数字游戏。陕西方面会不会重蹈覆辙?
如果陕西方面还会出台后续细则的话,建议注意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所能够掌握的房价构成因素应予公开;二是对政府部门不掌握的开发环节费用,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
陕西方面要求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表面上看已经粗略公开了房价成本,因为理论上销售价格扣去10%即为商品房成本。但由于存在前述问题,这个综合成本很难被做实,政府部门有为开发商虚报成本背书的可能。与其如此,莫不如择清关系,一方面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土地成本,税金收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配套费用等公开;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促使开发商将其独自掌握的成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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