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缴存1年可贷10万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8-09-14 10:03 字号:T|T
摘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9月17日起施行。《通知》称,从下周一起网签的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9月17日起施行。《通知》称,从下周一起网签的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根据通知,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所谓的“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次调整的焦点还包括鼓励户籍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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