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肥乡区检察院决定逮捕邯郸市留置案“第一人”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日期:2018-04-08 10:46 字号:T|T

摘要:4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监察委对该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屈某涉嫌贪污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日,该区检察院对被调查人屈某决定逮捕。该案是河北省邯郸市监察系统留置“第一案”。

4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监察委对该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屈某涉嫌贪污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日,该区检察院对被调查人屈某决定逮捕。该案是河北省邯郸市监察系统留置“第一案”。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调查人屈某在担任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序列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规格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该区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检察院转隶干部和公安干警混编共同办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人员能力特长,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讯问、询问、留置、调取、查询等8种措施,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为确保证据无瑕疵,肥乡区检察院选派侦查监督部和公诉部优秀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该案仅对被调查人留置八天即调查终结移送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接收案件后24小时内就依法对被调查人作出了逮捕决定,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衔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邯郸新闻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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