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08 08:54 字号:T|T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邯郸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邯郸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据了解,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象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资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全市环境执法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荒地、滩涂、盐碱地、沼泽等未利用地周边企业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3111103,广泛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及的线索问题及时现场核实调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对发现的未利用地将全面强化环境管理,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经科学论证与评估,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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