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7-03-30 10:43 字号:T|T

摘要:《邯郸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公布,根据计划,邯郸市2017年度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147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1.641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1.08%;存量建设用地31.5059公顷,占8.92%。本年度市本级拟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92.52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2.83%;拟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0.61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7%。

《邯郸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公布,根据计划,邯郸市2017年度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147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1.641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1.08%;存量建设用地31.5059公顷,占8.92%。本年度市本级拟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92.52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2.83%;拟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0.61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7%。

在2017年度邯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占比最多的为住宅用地,高达32.05%,面积113.1941公顷。拟供应住宅用地113.194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395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各类保障性安居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79.23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00%。

区域分布上,邯山区拟供地112.4460公顷,丛台区拟供地68.1265公顷;复兴区拟供地11.9858公顷;高开区拟供地160.5888公顷,以工矿仓储、住宅用地为主。

邯郸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为着眼点,参考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结合我市2017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科学管理国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双重功能。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制定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继续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富强美丽邯郸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我市严格控制供地总量,不断优化供地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节约集约原则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强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时限,避免因批而未供造成的土地闲置;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逐步提高供地指标标准要求,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和工业企业单位土地产出效益。

深挖存量原则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挖、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拓展用地空间;对可供地块的数量、条件和可供地方式进行充分调查,新增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通盘考虑,充分利用空闲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供需平衡原则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分析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以需定供。通过执行供地计划,合理调控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发展。

有保有压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供地结构,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适度扩大商服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和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支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供应。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供地。

三、计划指标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邯郸市2017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147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1.641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1.08%;存量建设用地31.5059公顷,占8.92%。本年度市本级拟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92.529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2.83%;拟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0.61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本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4.72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33%;工矿仓储用地113.946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27%;住宅用地113.19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05%(其中,各类保障房用地3.395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086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16%;交通运输用地4.19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9%。

拟供应住宅用地113.194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395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各类保障性安居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79.23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为主要依据,结合邯郸市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安排供地布局。

邯山区拟供地112.4460公顷,以工矿仓储、商服用地为主;丛台区拟供地68.1265公顷,以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复兴区拟供地11.9858公顷,以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高开区拟供地160.5888公顷,以工矿仓储、住宅用地为主。

四、供地政策导向

(一)保障发展用地,优化空间结构布局

按照“东区引领、南北拓展、老城提升”的原则,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东区开发建设,完善老城区配套设施,着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

把东区开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河北工程大学迁建、城建小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供应,确保城中村征迁改造、回迁房、园林水系、路网管网等配套工程用地的供应。按照便民、急需的原则,搞好老城区提档升级,加大中小学、医院等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应,打造现代化宜居城市。

继续加大园区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园区聚集项目水平。重点保障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供应,打造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华耀城、林安智慧物流、春生农业物流、陆港物流等项目用地的供应,打造主城区南部商贸物流聚集区。

本年度计划供地主要集中在东区、中心、城南三个片区。

(二)扩大配套设施用地,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保障公共管理、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服务用地土地供应,提高城市配套服务能力和发展的承载能力,建设中小学教育设施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控制高档商品房用地供应,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供应。

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完善落实“房九条”,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等供需通道,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要求,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积极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供应需求。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

(五)加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

着力解决一批各种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释放政府对土地市场既控又调的信号,平抑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一是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二是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大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批后供地率;三是完善批而未用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供应的管控和调节作用。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快落实项目,加快办理项目供地。

(六)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长期不能投产达效的企业通过重组或破产,实现“腾笼换鸟”,最大限度盘活存量用地。严格落实重点项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倒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加快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寻求战略合作,力争实现市场出清。

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严格计划执行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完善工地条件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利用。

(四)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城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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