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我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11-25 09:19 字号:T|T

摘要:日前,《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正式建立。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日前,《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正式建立。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事关我市800多万人切身利益。《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市转入本市辖区入学的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了城乡户籍差别,农村和城市居民在参保缴费、保障待遇上一视同仁,城乡医保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制度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逐步推进基金统收统支。

《办法》提高了三级及转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政策向特殊人群倾斜,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构建起普通门诊、长期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六个保障层次,沿用并完善了原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和重大疾病两个特殊保障模式。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统一执行河北省医保目录,基本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

目前,我市已整合市、县、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管理队伍和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可有效杜绝重复建设、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等问题,减少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支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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