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继续资助新录取贫困大学生

申请时间截止到8月10日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6-07-22 08:52 字号:T|T

摘要:7月20日从邯郸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2016年全市民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对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

7月20日从邯郸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2016年全市民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对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被本科一批、二批或专科院校录取且入学,具有本市户口的家庭贫困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军队院校及师范院校师范类等不收取学费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资助。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认定的,可申请一次性学费资助:烈士子女、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或见义勇为者家庭子女、英雄人物或其子女;孤儿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及其家庭子女;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生活困难的劳模子女;因病、因灾或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子女;正在进行“一帮一”帮扶,但仍未脱贫的家庭子女。

市本级负责对本科一批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4000元;各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区本科二批及专科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不低于3000元(可适当提高标准)。

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工作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一本上线、录取学生名单,负责审核认定受资助学生成绩和录取院校;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负责按资助条件遴选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贫困家庭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本科一批申请资助程序如下:(一)学生申请。学生持资助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其它有效贫困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提出就学资助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0日)。(二)资格认定。县级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对学生贫困资格认定后报市级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审核;市、县教育局负责对贫困学生录取资格的认定。(三)审定名单。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分别将拟资助名单报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定,确定全市受助本科一批贫困家庭大学生名单。(四)公示并发放资助金。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名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市教育局办理就学资助卡,8月下旬将资助金兑现到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手中。

本科二批和专科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程序,由各县(市、区)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咨询电话:3222596/3219193(市民政局)、3113611(团市委)、3128915(市总工会)、2059382(市红十字会)、3100369/3113521(市民生办)。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新闻邯郸市资助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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