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出台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6-06-02 09:24 字号:T|T

摘要:日前,邯郸市出台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细则,针对8类人员17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解决方法。

日前,邯郸市出台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细则,针对8类人员17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解决方法。

据了解,该细则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未落户情况都制定了解决方法。对因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无法落户的情况,如果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针对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职责导致子女无法落户的情况,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无法落户的,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