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卖百万房产省2400元 办税场所流程不变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日期:2016-04-18 09:46 字号:T|T
摘要: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营改增政策出来了,是不是以后我们房子买卖要付的税都降低了?要卖100万的房子能比之前省多少?”昨日一大早,就有读者打来热线,询问关于“营改增”的各种落地执行问题。昨天,本报记者专程来到河南省地税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了回应。
政策:改革后税负略有降低
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吹风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举例,过去营业税是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改革后,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应缴纳100万÷(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针对此计算方法,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释,过去100万的房价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要扣除原来5%的营业税,之后再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基不一样,所以在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略有降低。
申报:办税场所、流程,啥都不变
那么,要去缴增值税,是不是得跑到国税部门缴?流程会不会和之前有什么不同呢?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之后,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时间:5月1日后按新政执行
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之后,无论是个人买卖二手房还是租赁,均按照国家公布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新政策施行。”5月1日之前,不动产买卖、租赁仍将按照原有的营业税税率收取。该负责人称,按照国家政策,河南省地税局目前正在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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