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6-04-06 09:20 字号:T|T

摘要:自去年冬天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少,而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天干物燥,森林火险居高不下。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森林公安局于3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代号“金钺行动2016.1号”。

自去年冬天以来,我市降雨量偏少,而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天干物燥,森林火险居高不下。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森林公安局于3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代号“金钺行动2016.1号”。

此次严打重点包括生产性用火,主要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等行为;非生产性用火,主要是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森林公安干警和林业执法人员913人次,车辆285辆次,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27起,治安拘留5人,行政罚款13500元。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天气回暖,外出踏青上坟时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上坟烧纸、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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