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6-01-25 09:22 字号:T|T

摘要:201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近日出台。

201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规定,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方案规定,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主城区外一公里范围内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日期为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12日(正月初五),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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