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持“互联网+创业”

鼓励大学生多渠道就业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7-05 16:20 字号:T|T

摘要:昨日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昨日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今年起,河北省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意见》提出,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我省还将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将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费和水电费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创业孵化基地购买创业服务,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购买创业服务的,省按照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实际付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劳动者创办的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在具备注册登记的条件下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意见》提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停止执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

我省将结合当地特色经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各县(市、区)要重点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见习基地和电商孵化基地,对返乡创业、就地创业人员和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建筑企业通过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集中培训实训基地、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提高建筑职工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王晶 关键字:电子商务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