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就2015年中小学招生政策作出解答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5-04-21 09:12 字号:T|T

摘要:一年一度、牵动万千家庭的考试季、升学季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和科学的助考服务,市教育局现就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介绍,为广大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一年一度、牵动万千家庭的考试季、升学季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和科学的助考服务,市教育局现就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介绍,为广大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一、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规定

1.小学和初中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2.小学入学的具体规定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年满六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将及时在社区、街道、学校公布报名办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3.初中入学的具体规定

公办初中实行划片“三对口”原则招生,即学生家庭现实际居住地址并具有房证、户口和就读的对口小学均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认定为片内生。各种手续变动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上一年8月31日。片内生由小学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备案。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基本政策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需提供“四证”:一是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二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三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具体的入学流程: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居住地片内学校就学;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录取政策。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档案”,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小学和初中学生入学后的编班原则

小学和初中分别采取电脑随机和入学考试方式平行分班。

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电脑平行分班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平行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各初中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分班考试,考试组织要严谨周密,考试内容要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并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学校初一年级班数,按照蛇形排队的方式将所有学生按照性别比例均等分班,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学校班别确定后采取由班主任教师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带班级,公示相关结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小学和初中新入学的起始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学校也不能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6.小学和初中的收费政策

城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免学费,收取课本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课本费;农村学校免学费、免课本费,对于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严禁以赞助费、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实物。规范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

民办初中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

7.正常转学的要求及程序。

学生申请转学,首先要在原就读学校获取该生学籍号、学校全称、标识码,由转入学校发出转学申请表并从网上发出申请,到转入学校的上级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后再到原学校办理手续,最后到原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完成转学手续。

8.学生休学和复学规定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初三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休学。复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复学。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1.初三毕业生中考报名规定

考生必须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不准跨县、区报考。主城区考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各县(市、区)考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具有当地户口、具有学籍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当地报考,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2)往届生带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在外地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2.2015年中考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满分600分。各科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3)实验操作考试20分。

3.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和办法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评卷登统,统一公布中考成绩。登统工作完成后,在市教育

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成绩。根据安排,今年的全市评卷、登统的时间为:6月23日—30日。向社会公布成绩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考生可申请查阅试卷。

4.今年中考加分项目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5.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规定

公办高中,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可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汗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

6.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7.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规定及分配生优惠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我市依据省厅文件规定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高中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最多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从高到低进行。

分配生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公办学校的分配生应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户口的初中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就读三年的;(2)当年按政策照顾入学的部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并且在校连续就读三年的。

二是主城区民办学校的分配生必须是初中入学时正式录取、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就读三年的。

三是转学学生和片外生不得占用分配生指标。

这一政策是鼓励学生在初中阶段按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使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也有助于初中学校质量均衡发展。

8.普通高中择校生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七部委的有关规定,2015年秋季开学,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取消“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9.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老师等,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我市主城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有:一中、二中、外国语高中和四中。还有办学质量逐年上升的民办高中包括致远中学、赵都中学、第二外国语学校、冀南中学。

今年全市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分六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允许考生兼报。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5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三次进行,第一次:7月4日至5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三次:在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于8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

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广大师生和家长需要了解,请拨打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电话。

邯郸市教育局:6269930武安市教育局:5193229邯郸县教育局:8038695

涉县教育体育局:3891638永年县教育局:6835615

曲周县教育体育局:8892705-8821邱县教育体育局:8399542馆陶县教育局:2825074

广平县教育体育局:2515101肥乡县教育体育局:4909653

成安县文化教育体育局:7289236魏县教育局:5201662

大名县教育局:6571831

临漳县教育体育局:4670322磁县教育局:2339382

鸡泽县教育体育局:7516755

丛台区文化教育体育局:3182071邯山区教育体育局:3129033

复兴区文化教育体育局:3148765峰峰矿区教育局:5193229

马头经济开发区文化教育局:6299633经济开发区文化教育局:8066910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

相关阅读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