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5-03-09 09:29 字号:T|T

摘要: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近日,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使用期限”一项引发网友关注,有人认为这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导致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解释称,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开始顺利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证书,是依宪依法行政。

姜大明说,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还有使用权,因此在证书中会有权利的类别区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姜大明说,注明之后会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加透明。“这是一个新事物,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使这项工作逐步科学和完善”。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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