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系统春节前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346件

扫描到手机 今日头条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2-12 09:44 字号:T|T

摘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活动开展一个月的时间内,河北省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346件,为农民工执行要回工资款864万多元,帮助800多位农民工在春节前收到了工资款。河北省高院同时通报了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2015年春节前,河北省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活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活动开展一个月的时间内,河北省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346件,为农民工执行要回工资款864万多元,帮助800多位农民工在春节前收到了工资款。河北省高院同时通报了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三个老板内部帐算不清,拖欠10名工人17万工资

孙某、国某与尚某承建张家口某工程,雇佣刘某等10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三人却均不支付工人工资,刘某等人诉至张家口开发区法院,法院判决孙某三人向刘某等10人支付工资共计1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尚某6万元存款,但尚某却狡辩称,项目是三人共同出资合伙承包的,自己和孙某各出20%,国某出60%,要付工人工资,也应当按出资比例负担,超出自己出资比例部分自己不负担。

执行法官向尚某阐明,三人内部约定只具有对内效力,三人对该笔工资款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只查找到一人财产而查找不到其他两人财产,就只能先执行尚某的财产,再由其向国某、孙某追偿。

不愿单独付欠款的尚某很快提供了孙某与国某的财产线索。经了解,三人之所以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内部账目结算不清,对支付工资各自所应承担比例无法达成共识,想先要求法官给他们确定份额,或通过起诉先解决他们的财务纠纷。

执行法官又掌握到,甲公司处有一笔三人的工程款尚未支付,劝导后,三人同意从工程款中拿出一部分钱先支付工人工资,具体各自承担的份额待三人结算后再确定,10名农民工拿到了17万元血汗钱。

建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封开发商房产推进执行

2013年初,承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平泉县开发一处新民居项目,由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四川籍农民王家某分包了劳务工作,雇佣了43名四川籍及贵州籍的农民工。后因该项目未能取得预售资格,在建楼房未能出售,开发公司及建筑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部分工人工资及其他债务若干。

43名农民工于2014年8月向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建筑公司及包工头王家某支付原告工资122万余元。43名农民工于2014年11月6日向平泉县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刻意藏匿、躲避,执行局干警未能查到建筑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信息。经过反复努力,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虽在工商登记上体现无任何关系,但在具体洽谈项目和日常管理中存在交集,两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执行干警对两公司展开攻势,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通过公安机关对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协查,并将建筑公司所有银行账号均予冻结。开发公司最终同意以在建楼房为担保,执行局立即查封其房产。但因两公司近年效益不好,信誉受损,加之房地产业近期行情低迷,筹款又遇困难。

执行局了解到当地一经济实体有闲置资金,促成该经济实体接受在建楼房的转让,执行局及时从中提取122万余元,并于2015年1月将钱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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