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市民公积金贷款逾期21期被法院强制执行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5-01-20 09:57 字号:T|T

摘要:邯郸市民王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曾连续逾期21期,工作人员催收仍拒不偿还。1月15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王某拖欠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王某也“有幸”成为全市第一——第一个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贷款户。

不还贷款老赖吃官司

不仅被执行全部本息,还须承担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罚息等

邯郸市民王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曾连续逾期21期,工作人员催收仍拒不偿还。1月15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王某拖欠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王某也“有幸”成为全市第一——第一个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贷款户。

2010年4月,王某在市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期限为10年。但在贷款期间,王某自2013年2月起开始拖欠还款,曾连续逾期21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都拒不偿还。2013年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律师费。

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司胜诉,可王某仍然一意孤行赖账不还。今年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贷款本息,还承担了受理费、律师费、申请执行费及罚息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负责人员告诉记者,中心本着保障贷款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做好主城区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工作。但公积金属于特殊的公众资金,逾期不还将被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本息,承担全部涉诉费用,同时个人征信记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公积金管理机构对“黑名单”人员至少5年拒绝贷款。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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