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流转要防止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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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日期:2014-12-1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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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随着各地土地流转规模化步伐的加快,各地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但需要冷思考的是,规模经营特别是强垒大户甚至超大户的人为规模化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强垒大户不仅会面临资金难落实、市场难掌控、天灾人祸难防范等直接风险,而且会引发转向非农化非粮化经营的问题,甚至会遭受违背流转土地用途带来的政策风险,以及引发流转土地践踏流转农户利益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土地要流转,但不可盲目流转,更不可追求强垒大户式的所谓规模化经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引导土地流转时,要针对土地承包人自身的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基础等综合考虑流转的土地面积,让承包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有利可图。同时,作为参与涉农经营的金融机构更是要发挥好金融引导支持作用,一方面,在提供信贷支持、理财帮扶、信息导入等综合金融服务时,要直接参与土地流转经营者承包土地的全过程,从源头上真实了解所帮扶对象的经营实力以及流转土地的真实用途,做到帮扶有的放矢,杜绝帮扶不慎带来的盲目支持风险和触犯政策底线引发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要牢牢把准金融支持的“度”,做到精准测算信贷资金投放总量,依据土地流转承包者的承受债务能力,以及其经营中的实际资金缺口,严格按照承包户的实际需求投放到位,既不影响正常经营,又能杜绝“支农不姓农”的非农信贷风险。
此外,要灵活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既对经营规模适度的经营户采取抵押、信用、信誉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其做大做优,又对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户采取信贷限制、退出等淘汰策略,从而有序引导土地流转的稳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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