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应急响应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25 07:35 字号:T|T

摘要: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11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23日12:00-11月2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11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23日12:00-11月2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内容包括: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

建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建议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建议停止开放景观灯光;如确需必要建议企业在12时到16时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响应区域内24日限行车牌尾号1、3、5、7;25日限行车牌尾号2、4、6、8;26日限行车牌尾号0、3、5、9的机动车辆(不含军队、警务、应急指挥、环境执法、急救、消防、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公交车、出租车、外地车辆)。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其它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工作,落实减排、限产、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

同时,市委宣传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网站、微博,全市公安、卫生、教育和公交、出租车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播发信息。内容包括《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等,要求有关单位在接到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信息后,每1小时滚动播发一次上述信息。进入应急响应期间后,每隔1小时滚动播发一次上述信息;有关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日期的17:00或应急响应终止前3小时,停止播发上述信息。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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