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改央地分成初定:增值归中央 房产税归地方

扫描到手机 热点话题 来源:华尔街见闻 发布日期:2014-11-24 09:42 字号:T|T

摘要:据报道,未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收入大幅上划中央;而直接税特别是房地产相关税收,将会下划为地方税。

税制改革核心问题之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正在渐渐明确。

据报道,未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收入大幅上划中央;而直接税特别是房地产相关税收,将会下划为地方税。

以房地产税来说,改革思路的设计将会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房地产建设、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负水平,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将城乡个人住房及工商业房地产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确定计税依据。

其中,对个人住房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并授权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核实税收的征管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按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实行全国统一的比例税率,促进工商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改革后,房地产税将逐步成为地方政府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和县(市)级主体税种,促进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共有10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涉房地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认为,现行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提到,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加快实施房地产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楼继伟提到,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使之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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