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法中介花招多 委托买卖还得多留心眼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日期:2014-11-11 09:14 字号:T|T

摘要:一些房产中介不光收取服务费,还可能使出种种不法手段牟利,如“两头吃价”、“假扮房主”、“一房多卖”等,让买卖双方都陷入困境。以下几起案例以及律师的针对性提醒,或能助你看清不法房产中介的花招,避开交易陷阱。

据《当代生活报》报道,一些房产中介不光收取服务费,还可能使出种种不法手段牟利,如“两头吃价”、“假扮房主”、“一房多卖”等,让买卖双方都陷入困境。以下几起案例以及律师的针对性提醒,或能助你看清不法房产中介的花招,避开交易陷阱。

案例:“诚意金”交了难索回

今年9月底,南宁市民阿贺在网上看到一套二手房在售信息,觉得挺划算,便联系中介去看房。一名李姓经理告诉他,这套房子很多人都在看,不赶紧定下来就被别人抢走了。李经理还介绍,该中介对这套房是独家代理,房主只会跟他们介绍的买家交易,建议他先交一笔“诚意金”,如果交易不成,“诚意金”可以如数退还。

买房心切的阿贺听后觉得没有大问题,便交给李经理5000元“诚意金”。

然而第二天,自称是该中介公司另一分店的一位业务员联系上了阿贺,说可以约到房主,还可以直接到现场去谈。阿贺觉得其中有蹊跷,但还是去见了“房主”,并又看了一次房。这次看房,阿贺才发现房子不适合自己,并告诉李经理不必再与房东谈了,请他按当初约定退还“诚意金”。没想到李经理却改口了,称按他们公司规定,客户反悔的话“诚意金”不能退还,因为阿贺已经接触了“房主”,怀疑他们会私下交易。

阿贺听后觉得不可思议,他怀疑自己见到的“房主”是中介公司的托儿。

最终,阿贺只从中介那里拿到退回的4000元“诚意金”,余下1000元被中介扣下,且连收据都没能拿到一张。

提醒:见面别忘看证件

在二手房交易中,“见房主”时要提防中介安排的托儿。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中介如果以“卖方已全权委托”、“卖方在国外”、“卖方很忙约不到”等理由搪塞,很难获取买方的信任。为了让买方吃下“定心丸”,常会找托儿扮演“房主”或“房主的亲戚”。

潘光伟提醒,买方与房主见面欲辨明对方身份,一定要让对方出示房产证及身份证,核实姓名是否一致; 另外,如果对方是房主委托的亲戚或朋友,则要看清是否有授权委托书。

潘光伟认为,该案例中,如果双方最终未成交,阿贺可以索回“诚意金”。因为根据我国 《合同法》 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全权委托遭一房两卖

阿娟在南宁市青秀区有套6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今年5月,她开价近40万元打算将房卖出,并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该公司员工阿韩告诉她,有位姓李的买家看中了她的房子,并很快将近40万元房款全部交到阿娟手中。

全额拿到房款后,阿娟便放心地全权委托阿韩帮她打理该房的各种交易手续,双方还将该份委托书进行了公证。随后,阿娟将房子的各种证件原件一并交给了阿韩。

可是今年8月底,她却莫名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另一位买主马某将她告上了法院。马某诉称,自己也看中了阿娟的这套房子,但交了4万元定金后才发现房子已经卖给他人。马某认为,阿娟收了定金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应该双倍赔偿定金8万元。

看着这张传票,阿娟傻眼了。自己的房子不是已经卖给李某了吗?而且,她从来就没有收到过马某的“定金”。

阿娟找到阿韩,得到的解释竟然是“操作失误”。马某不但告了阿娟,还将中介公司和阿韩也一并告上了法院。更让阿娟郁闷的是,她仔细看完委托公证书的内容才发现,其中有一条约定是:该套房屋在尚未办完过户手续前,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均由她本人承担。无奈之下,阿娟只好花7000多元请了律师,准备应诉。

提醒:卖房需谨慎协议重细节

在二手房交易陷阱中,大多是买房人“中招”。可事实上,由于二手房中介交易并不是特别规范,卖房者同样可能遇到风险。

潘光伟提醒,首先,卖房人应尽量选取品牌中介; 其次,对合同细节要看清。因为买卖双方经常会出现缺乏房屋交易经验的情况,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而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则不甚关注,如果这些细节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就事先约定好了,就不会产生后遗症。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中介二手房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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