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块承包地两个承包证 维权遭官员躲猫猫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07:57 字号:T|T

摘要:“为了这8亩承包地,腿都快跑断了。俺这一家老小要吃饭,要生活啊”,望着眼前的8亩土地,庄稼人薛伍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为了这8亩承包地,腿都快跑断了。俺这一家老小要吃饭,要生活啊”,望着眼前的8亩土地,庄稼人薛伍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薛伍生是鸡泽县曹庄乡西孔堡村人,1960年初,刚满三个月的他被父母过继给姨父,跟随姨父一家生活在离家不远的肖湾村。直至1982年,养父母相继离世,薛伍生在肖湾村生活了22年。1990年,村委会对村民承包地进行二次调整,薛家共分得承包地为8.5亩。

1997年,因种种原因,37岁的薛伍生带着妻儿搬回自己的出生地——曹庄乡西孔堡村。临走前,薛伍生将自家的8.5亩承包地交给同村的肖青(化名)、肖红(化名)代种。

2007年的一天,肖青找到薛伍生说,村里将薛家的承包地转给村民李某某,李某某认定自己才是这8.5亩承包地的合法所有人,并拿出由乡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同一片承包地竟然出现两个所有人,这让老薛和李某某都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辩论:各执一词一片土地两份承包证

李某某的儿媳小丽(化名)告诉记者,李家人并非“霸着土地不还”,说起这8.5亩土地,李家也是一肚子苦水。

小丽说,对于薛伍生讨要土地这事,李家之所以不给其实只因一件事,李家人认为薛伍生在养父母去世后,不顾家中老人,举家迁回原籍,留下年迈的奶奶一人独居。鉴于薛伍生的行为,村大队决定收回薛伍生在肖湾村的8.5亩承包地,交由自愿照顾老人的李某某兄弟二人耕种。

“当时就说‘谁养老人,这地给谁种’,这十几年俺们一边伺候老人,一边种着这几亩地,再也没有和他老薛有过什么来往,这几年老人刚‘走’他就回来要地,俺凭啥给他”,小丽还认为,李家手中也有县里颁发的合法的土地承包证,在县里或法院宣告自己手中的证件失效之前,这8.5亩土地的耕种权仍然属于李家人。

-判决:4年维权路法院判决遭遇执行难

2010年7月16日,曹庄乡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薛伍生追要自家责任田的报告,认定李某某所耕种的8.5亩责任田属薛伍生承包土地,李某某因尽快归还。但因双方对于土地的承包权问题始终不能达成共识,在乡政府出具调查报告后,李某某并未立即将土地归还给薛伍生。

2012年,薛伍生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二者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宣判。2013年4月7日,鸡泽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其耕种的8.5亩承包地返还给薛伍生。

“本想着这事儿到这也就完了,可是对方到现在都不肯把土地还给俺”,老薛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1月31日,他因土地承包权属纠纷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鸡泽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李某某手中的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合法性。也就是有了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李家认为“我的证是合法的”。

为此,薛伍生找到鸡泽县法院执行厅,想要执行厅根据判决宣布李某某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鸡泽县政府就此事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失效。但法院执行厅向薛家人提出,让他们自己去找县法制办,要求法制办出具一份证实之前“行政复议”失效的书面材料。

“法院让俺找法制办,可是法制办俺都去了几百次了,不是见不到管俺这事儿的领导,就是直接给俺说‘你到法院那告我们去吧”,薛伍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维权:老汉维权却遭官员“躲猫猫”

10月13日上午,记者与薛伍生一起来到鸡泽县法制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看到薛伍生后第一句话就是:“你咋又来了?领导开会呢,你改天再来吧。”说罢该工作人员便继续工作,不再理会薛伍生。薛伍生告诉记者,自己每次来法制办“领导都在开会”。

然而,薛伍生从上午10点左右一直等到11点,再也没有相关领导答复此事。就在一行人打算离开法制办时,一间房门紧锁的办公室引起大家的注意。与其他悬挂张贴“办公人员信息及去向告知牌”的办公室不同,这间办公室门口的“去向告知牌”上空空如也。经过多方打听,原来这间没有“去向信息”的办公室的主人正是法制办主任赵宇。

“为何整间办公楼内只有赵主任的办公室没有去向告知牌?”

“不知道,你们等会儿吧,领导马上就来了”。话音未落,一个戴眼镜的年轻男子急匆匆地走了进来。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是老薛要找的赵主任。

见到老薛和记者后,该男子并未询问老薛所反映的问题,而是直接问记者:“你来这里经过宣传部同意了吗?不经过宣传部我什么都不会给你说。”记者询问该男子为何只有109办公室没有去向告知信息时,该男子略显不耐烦的说:“我不知道,这信息每天都有,今天你来了就没有了。”

薛伍生向赵主任提出,希望法制办根据法院判决重新出具一份证明,以证明这8.5亩承包地实归自己所有。但赵主任告知薛伍生,法制办不可能给他出具这样的文件,他要想要撤销法制办先前出具的那份“行政复议”,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们。

离开法制办的薛伍生再也控制不住泪水,这个黝黑强壮的庄稼人蹲在县政府门前呜呜地哭了起来,他说,到现在他都想不明白,“为啥要回自己的土地那么难”。

事后,记者尝试联系负责薛伍生一案的鸡泽县法院执行厅的工作人员,想了解薛伍生讨要土地的正确法律环节。但截至记者发稿,鸡泽县法院执行厅未有任何工作人员出面回应此事。

-律师支招:薛老汉应该如何维权

为此,记者联系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李桂彬律师,李律师认为本案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是政府对李某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对本案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政府的上述两个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与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相悖。《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中答复,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也应当对于其作出的存在瑕疵的复议决定自行改变。法制办工作人员称‘要想撤销法制办先前出具的那份行政复议,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说法,是错误的。

李律师建议,薛某某仍应当向法制办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同时也建议法制办依法行政,做到有错必纠、案结事了,节约国家诉讼资源。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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