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10-19 09:32 字号:T|T

摘要:根据河北省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0月19日0:00—10月20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0月19日0:00—10月20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要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及社会公众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1、倡导社会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建议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3、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    

4、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7、减少道路人工清扫,加大机扫保洁力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8、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9、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配合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实施;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工作。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邯郸雾霾防止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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