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范二手房户口迁入问题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新商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09:50 字号:T|T

大连的户籍政策是一房一户制度,因此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规范购买二手房办理户口迁入问题,日前,市公安局对此作出答复。

委员建议

规范购买二手房

办理户口迁入问题

目前大连市的户籍政策是一房一户制度,一套房屋只允许一户与其房屋所有权匹配的业主迁入落户。市政协委员王红调研发现,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房屋过户交接完毕,新业主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入时被告知房屋内有原户口,不能办理迁入,必须将原房主迁出,由新业主自行联系原业主。部分派出所可以办理新业主凭有效证件准予迁入,但需要签署内容如“允许前任户主户口落入”的一份保证书,将负担强加于新业主身上。有时因历史原因,原房屋户籍中有二户以上户口遗留,新业主找得到其中的一户却找不到另一户,还是无法办理迁入。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市民原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开发区购房,在办理户口迁入时,被告知无理由不予迁户。

为此,王红建议,按照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要使无法迁出的户口还继续空挂在原房屋中,以免该房屋再次转让时新户主无法办理户口迁入。同时,进行特殊区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更为科学、便捷的户籍管理制度。

部门反馈

原房主不迁户口

购房人可签《意见书》

市公安局答复称,201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设立空挂集体户口的通知》,针对原有房屋出售,现无合法固定住所,致使户口无法迁出,新房主无法迁入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使相关落户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实际工作中,有个别房屋出售人不配合购房人办理户口迁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公民迁移户口须本人或户主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不能强行迁移公民户口。鉴于上述情况,针对原房主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购房人办理户口迁出的,我们在办理购房人落户时,需购房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表明清楚本房址有户口没有迁出的事实,即可办理户口迁入。

另外,市公安局还通过新闻媒体建议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先与原房主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此房址落户情况,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户口迁移以及违约赔偿的相关约定,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麻烦。综上,可以较好地解决二手房户口迁入问题。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户口邯郸房产邯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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