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包给个人属违法 将处50万到100万罚款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4-10-01 11:24 字号:T|T

摘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29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29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为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10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适用于该办法。

根据办法,违法发包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以及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等;转包则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行为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等。

在处罚方面,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将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及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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