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不得保外就医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09 07:27 字号:T|T

摘要:日前,省法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日前,省法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通知要求,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对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要严格审批程序,各级法院必须在做出判决后,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经合议庭研究后层报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承办人、批准人等,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相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于在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中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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