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产税试点扩围几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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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4-09-0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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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贾康称,当前在房产税方面没有试点的消息,相关部门必须等待立法。
贾康称,当前在房产税方面没有试点的消息,相关部门必须等待立法
酝酿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揭开面纱,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会推动房产税全面扩围。
“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如果不动产能够统一登记,有助于推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那么房产税的推进将消除技术障碍。
“除了推动房产税扩围,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也具有积极意义。”一位业内分析师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使房产彻底阳光化,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打下基础,这也是杜绝囤房的有效措施,必将大大促进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破题,舆论普遍关注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再次引发讨论。
“一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实现,那么其他政策的出台将非常快,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但因为房地产税出台、征收还要经过立法等程序,所以短期内这只靴子也不会落地。”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打下征收基础,房地产税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房地产税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开始征收。
“在重庆、上海两地试点之后,其他地方跟进试点在2014年基本没有可能性,除非有特别的变动。”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说,当前在房产税方面没有试点的消息,相关部门必须等待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眼光,因为这将关系到改革发展的脉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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