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临时水管 开发商5万元买教训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29 08:11 字号:T|T
摘要: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之后,开发商为了满足业主要求,会加装或改装一些临时设施,这就会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出了事,开发商就脱不了干系。近日,市二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安装临时水管造成食品仓库水灾的案件,法院裁定开发商当了赔匠,赔偿5万元的损失。
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之后,开发商为了满足业主要求,会加装或改装一些临时设施,这就会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出了事,开发商就脱不了干系。近日,市二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安装临时水管造成食品仓库水灾的案件,法院裁定开发商当了赔匠,赔偿5万元的损失。
2009年8月,重庆一家商贸公司在忠县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负一楼商品房,作为公司储存副食品的仓库。去年4月25日晚,仓库顶部的水管突然爆裂,喷出的水将仓库储存的食品和货物全部浸湿。经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初步评估,损失总计为7万余元。
事后,商贸公司才发现,造成仓库水灾的破裂水管,竟是房地产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为了销售房产,方便12家业主用水,擅自将临时水管安装于仓库内,最终导致了仓库遭遇水灾。
在确定事故责任方面,房产公司认为,业主才是水管的物权人,同时,水管已超过保修期,不能排除商贸公司自己疏于管理才造成了水灾。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商贸公司未向其缴纳物管费,双方未形成物业管理合同,仓库内水管的管理不属于物业合同范围,同时他们也无法进入仓库对水管进行管理,因此其没有责任。
12家买房业主一致认定他们无任何过错。他们买房通水是基本条件,至于水管如何安装是房产公司的事,与他们无关。
无奈之下,商贸公司在去年7月将与之有关联的相关各方告上忠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在安装水管时,未考虑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应当对商贸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由房产公司赔偿商贸公司损失5万余元。
房产公司对判决表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安装水管的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对水管破裂造成商贸公司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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