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不能只信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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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闽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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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小李看中了某小区一套价格适中的公寓房。小李直接与卖房人达成了购房意向,并很快支付了2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前,行事谨慎的小李特意检查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并仔细核对了卖房人的身份证。看到两者均内容真实,小李这才定了心。然而,在这套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令小李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小李,因为这套房屋已于一年前被法院查封,故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手续。又急又气的小李连忙给卖房的业主打电话,但他的手机已停机。因为无法提供合法证明,小李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将来他想要取得该所有权也还需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最终,小李只好自认倒霉,交付的2万元定金也就此泡汤。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也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房人不能过于倚重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有关情况。因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册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但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售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证上注明的不符的现象仍有发生。所以,购买二手房,轻信房产证的心态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二手房买卖中,房产证原件未必可靠。诸如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部分房改房可能存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等等问题,都可能未在房产证上如实地反映出来。
那么购买二手房,就不能只信房产证。还需多个心眼,多花点工夫,对自己已经看中的房屋,最好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前,到有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房屋的真实状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在此给购房者一个建议:办理二手房交易时,一不要轻信房产证的有关记载;二不要随便交定金;三不可匆忙签合同。事先到交易中心对有关房屋作产权调查,明晰房屋产权状况、权利限制等内容后再作定夺,自己的权益才能正真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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