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严控新增用地不会抬高房价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4-07-09 17:38 字号:T|T

摘要: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除了新增用地,主要依赖存量土地,一线城市商品房用地的主体就是存量建设用地。

“2014年起,将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重点减少东部地区新增用地计划安排”,“对三大城市群的用地以存量为主,要把大城市控制住”。6月19日,国土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该部举行的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中国首部针对土地节约利用的规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提出,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必须“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发公众对房价上涨的担忧。

对此,董祚继表示,“严控特大城市用地不会抬高房价”,房地产市场调控是短期行为,而《规定》是长期土地政策。

董祚继解释,对保障房用地将“应保尽保”。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除了新增用地,主要依赖存量土地。“一线城市商品房用地的主体就是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总量不会对房地产用地有影响。在减少用地供应的同时,也强调保障生活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董祚继明确,对三大城市群的用地以存量为主,把大城市控制住,留下指标给中小城市。从2014年开始,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重点减少东部地区新增用地计划安排,中西部地区将适度增加。在结构上,重点减少工业用地供地面积,保障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补充,一些大中城市推动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释放土地供应量。

“中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没有根本转变。”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会上坦言, “目前中国城镇低效用地占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王守智称,中国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在此背景下,《规定》明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王守智强调,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要“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禁止设立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同时,节约用地还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王守智称,《规定》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均实行有偿使用。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国土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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