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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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4-06-11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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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产权住房的试点,但由于机制等因素影响,不少城市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的“房等人”窘境,仍将影响着试点的成效。
有产权住房的试点,但由于机制等因素影响,不少城市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的“房等人”窘境,仍将影响着试点的成效。
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共有产权房是否能压缩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牟利空间,乃至遏制保障房分配中的腐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尽管在改革(或试点)方案中,深圳将单一的共有产权模式增为三种,其中“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两项还是全国首创。但是,从一些城市的试点实践看,如何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才是试点的难点与重点。企业逐利天经地义,房价的虚高和疯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拜企业逐利所赐。倘若再允许企业在共有产权房中名正言顺地“分一杯羹”,共有产权房非但不能压缩个人非法牟利的空间,甚至可能演绎成下一个经济适用房,乃至滋生更大的问题。
深圳之所以在共有产权房中引入企业共有模式,表面上是让共有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其根本原因是让渡部分产权“套取”企业资金。以经济适用房为例,一些地方政府既想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又不想投入真金白银,明知法律法规“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但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变着法”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推给了房企。
市场不是“试验田”,共有产权房也不能使“居者有其屋”。其实,就整体需求而言,保障房的覆盖率已经很高。在此语境下,再发展“共有产权房”,不但资金难以到位,即便是建起来,市场能消化得了?公开的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2年,上海市计划供应30万套经济适用房,但最终只有四万套被市场消化,实际26万套放空。从“经济适用房”到“共有产权房”,“试点”不能一误再误。在目前大背景下,大面积试点共有产权房必须谨慎,以保证受惠对象的纯粹性。所以,发展保障房最关键的一点是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能急躁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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