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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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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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记者从邯郸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单独两孩”政策从5月30日开始实施。
日前,记者从邯郸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单独两孩”政策从5月30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市人口计生委相关人员介绍,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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