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警支队重点查处 非法拼装代步车观光车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6-05 10:41 字号:T|T

摘要:6月4日,记者从邯郸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点打击整治使用非法号牌专项行动,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6月4日,记者从邯郸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点打击整治使用非法号牌专项行动,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据介绍,自今年5月12日在邯郸市区范围内全面启动针对各类电动、燃油四轮非法使用带有“轮椅”图案号牌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来,市区的道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对永年县大北汪镇庄集村村民张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人员系永年县残疾人自发组织城宝车队负责人,在车队中组织使用带有“轮椅”图案号牌上路行驶。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目前联合执法行动共收缴非法“轮椅”图案号牌79副,查扣“出租”顶灯32个,共登记非法使用轮椅号牌车辆信息445辆,并全部进行了现场教育。

邯郸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交警部门将开展重点查处非法拼装“代步车、观光车”的专项行动。对“代步车、观光车”的界定范围包括:电动、燃油四轮驱动,涉嫌非法拼装、无合格证、无牌照的车辆。专项行动期间,邯郸市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观光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根据有关部门鉴定后分三种情况处理:一、因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未悬挂车辆号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车处罚;二、凡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依法以驾驶拼装、报废车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进行处罚,直至行政拘留;三、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只限于规定道路范畴之外的场(厂)内以及其它封闭区域通行,否则将依法严处。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邯郸交警查处观光车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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