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启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邯郸再限行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2-23 10:03 字号:T|T

摘要:从省环保厅获悉,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会商,预计自2月21日起未来三天,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河北省首启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涉及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

从省环保厅获悉,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会商,预计自2月21日起未来三天,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据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月21日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我省首次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区域内城市公务车停驶30%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按照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区域一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区域二为唐山、廊坊、沧州,区域三为承德、张家口、秦皇岛。

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相关市纷纷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区域内相关市要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按规定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月20日,保定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并启动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月21日,邢台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邯郸发布了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随后升级为黄色(Ⅲ级)预警并启动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月22日,相关5个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市正在按照要求、程序进行预警升级或启动,其他各市也正在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积极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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