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过户房屋免缴契税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18 08:48 字号:T|T

摘要: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可以免征契税了。17日上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三种情形,均免征契税。

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可以免征契税了。17日上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三种情形,均免征契税。

  仅“加名”免税变三种情形都免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就是通俗理解的房产证“加名”免契税政策。不过,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除以往“加名”免契税外,“减名”、“换名”和“变份额”这三种新的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新规定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二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三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四是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

  三种情形北京目前均免征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房产中介和相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4月28日,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住建委就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夫妻间房屋的转移和离婚时涉及双方间原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纳税人可以不提供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也就意味着免征契税。

北京一家大型房产中介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夫妻之间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更份额都不征收契税。此次新规定,对北京市的夫妻间房产转移登记并没有影响。不过,国家部委正式文件出台,使得免征更加名正言顺。

财税专家认为,依据我国目前税收应该适当减轻、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形势,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理应以整套房屋为对象的征税原则,此次免征契税的规定值得肯定。

  婚前房产离婚后换名需缴税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介绍,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时变更为其中任何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不过,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又要把房产更名给另外一方,这就要根据双方采取的是赠与或买卖的过户形式相应地征收契税和其它相关税款。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小区邯郸出售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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