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被“搭售”供暖费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09 08:34 字号:T|T

近日,胶州市民李玉华(化名)反映,她2013年10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到了11月份去青岛热电集团金洲热力公司交供暖费,被告知该房屋仍欠 2012年的供暖费742元,为了2014年度正常供暖,她只好交了这些钱。记者从该供热公司采访获悉,李玉华之前的房主并未交费,巡查人员发现后断热计算的费用为742元,像这种二手房原房主欠供暖费的情况最近有不少,所以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及时查明相关费用。记者采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贾宝金律师,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房屋交易时间所欠的费用应该由热力公司向原房主追缴。

购房者 买房后发现前房主还欠供暖费

“买了个二手房,还被"搭售"了700多元的供热费真是不划算。”近日市民李玉华向本报记者反映,她2013年10月份在胶州市福州路买了一处二手房。到了当年11月份的时候正在收取集体供暖费,她就想着给自己这处小屋交上费用,这样整个冬天都不会冷了,随后她来到了青岛热电集团金洲热力公司准备交费。没想到收费人员告诉她,这个房子还欠着2012年的供暖费742元,加上热力公司计算的2014年度供暖费1513元,总共费用要2200多元,她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就没有现场交费。

随后她将此事反映到媒体,记者见到了李玉华,她随后向记者展示了手中的房产证。上面显示登记时间是2013年12月份,建筑面积是65.27平方米,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她应该交费近1500元,再加上她需要交纳暖气开通费50元,该热力公司2014年度总共收费1513元。“这些钱是我今年需要供热交的费用,再加上2012年原房主欠的742元供暖费,我得一共交2255元。”李玉华向记者介绍。随后她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交费单据,上面写着2012到2013年居民供暖,供热面积是24.41平方米,费用是742元。2013到2014年居民供暖,供热面积是49.77平方米,费用是1513元,备注开通费50元。

热力公司 新房主“被欠费”情况不少

记者随后现场采访了该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在查询相关记录后,表示他们于2013年1月份检查该房屋时 ,发现原房主并未交费,遂对其采取了断热措施。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要向其追缴该段时间的供热费用,经过计算供热天数算得费用为742元,今年李玉华来交费的时候他们才追缴。并且根据他们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接到投诉信息显示,他们所辖的供热区域这种情况还不少,“这种情况最近一段时间来找的不少,这些新房主过户之前都没怎么查水电热气费。”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情况大多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新房主没有查询原房主欠费所致,而在买卖二手房时新房主应该查清楚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以免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失。

律师 欠费应由热力公司向原房主追缴

记者随后在网上查询了2007年6月2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全部八章五十六条,没有找到关于追缴欠费应向新房主、原房主的相关条款。接着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贾宝金律师,他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房屋交易之前所欠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原房主承担,李玉华所购房屋时间已经超出2012到 2013年度供暖时间,所以这些欠费应该由热力公司向原房主追缴。

业内人士 交易时一定要结清各种费用

对于这些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记者又电话联系了某房产中介机构,其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买卖双方都会提醒水、电、暖、气、有线、电话、网线、物业等相关费用,并在合同中专门标明该由哪一方交纳这些费用。所以建议其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牢记查询这些费用,同时到所购小区物业处查明相关物业费用,并把这些费用的单据收好作为证据,避免损害自己的正当利益。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搭售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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