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二手房却陷入“窃暖疑云” 业主面对“天价违约金”直喊冤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大连晚报 发布日期:2013-12-05 09:41 字号:T|T

不久前,市民孙大姐家才用上了久违的暖气,这比其他居民家晚了近一个月。之所以迟迟无法供热,是因为问题卡在了一笔费用上——供热单位称,孙大姐去年年底才买下的这套二手房被查出存在偷暖行为,需要补交3年的采暖费和违约金合计近4万元。

被指“窃暖”难以供热

前日孙大姐告诉记者,在今冬第一次降温时,自家的暖气片还是一点温度都没有。供暖期开始前自己去交取暖费,但被供热单位拒收。理由是她还有一笔旧账没有算清。

孙大姐这套位于泡崖小区的住房是去年年底购买的二手房。“今年1月18日才办完房屋交接手续,但我一直没有入住。”孙大姐说,今年8月自己搬进该房,当时收到了一份供暖单位发来的通知。“通知中说我的这套房子在今年1月22日被查出存在盗用暖气的行为。”孙大姐告诉记者,原房主在3年前就办理了停供手续。因为被查出“盗用暖气”,她被要求补交3年的采暖费,同时还要缴纳相当于采暖费3倍的违约金。“一算账吓了我一跳,加在一起要3万8千多元。”

高额费用令她难接受

“首先我没有盗用暖气,因为在我8月份入住之前,根本没有改动过房屋里的任何设施。”孙大姐说,接到通知后她查看了供热管,发现室内的供暖管线是断开的。“说我偷用了暖气,总得有证据吧。”此外,孙大姐认为,如果查出1月22日有偷暖行为,也只能补交一年的取暖费和违约金。“为啥一交就是3年,这笔‘天价’费用我肯定不能接受。”她说。

孙大姐所买住房的原房主表示,这套房屋在卖给孙大姐之前曾经闲置了很长时间。“我办理了暖气停供。”自己从来没有收到供热单位关于窃用暖气的通知。

对于孙大姐的问题,供暖企业方面表示,之所以下达了通知单,是因为公司已经掌握了用户盗用暖气的证据,并且向孙大姐出示过。供热企业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只要当年发现窃暖行为,之前办理停供的年份,也会视为存在窃暖情况。

多方协调后问题解决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近年来,关于办理停供后用户被指“窃暖”的情况并不少见。供热单位和用户往往各执一词。但供暖企业发现用户窃暖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住户并加以确认。同时,对于窃暖问题不能搞“连坐”。“发现一年窃暖,就按照一年处理。如果没有其他停供年份盗用暖气的证据,不应该收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发稿前从孙大姐处了解到,经过供热办等单位多方协调,供热单位方面已经不再要求她补交3年费用和违约金了。“我已经正常缴纳了今年的取暖费,目前家里已经通了暖气。”孙大姐昨日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窃暖风云天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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