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刻的土地制度变革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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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发布日期:2013-11-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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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中国农村改革,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新征程,并最终获得“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坚持土地所有权不买卖原则,松动土地使用权转让,让农民盘活资产,参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
有大财富的存在,就有大不公平的存在。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的。
——亚当·斯密
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深刻变革,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高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一重大的改革动向备受瞩目。这两天有消息说,当年“大包干”的发源地安徽,已跃跃欲试准备喝“头啖汤”。江苏的一些县市负责人告诉我,他们也已拿出方案,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已经介入。
农地,即农民用于种养植业的土地。“入市”,指进入非农用途土地的市场,在中国渐进式“增量改革”的路径中,相对于先由政府征用、然后批租给市场的间接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没变,但近年来中国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伟大创造,通过承包合约,把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直至承包期内的转让交易权都一一盘活,底层实践赋予了30年不变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更多的时代内涵和自主权。
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中国农村改革,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新征程,并最终获得“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但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未有实质性突破,进城的农民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手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可依赖的要素资源——土地“带不走”、难变现,因为土地不可以自由转让。
农民变现不了土地,但“亲商”抑农的地方政府,在土地上想着法子“动脑筋”以实现级差地租的手是闲不住的。近些年,城市摊大饼式地扩容,村镇大拆大建,赶农民上楼,大量农田用于房地产、开发区、光伏园建设。农田和宅基地被廉价征用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因为地方政府绝对地拥有土地所有权,GDP中心论下“项目挂帅”,以“公共利益”之名,想要哪块地,用什么手段都要“拿下”。
内地的这套土地批租是从香港学来的,但并没有掌握其精髓。香港的土地批租制来自英国,历史上英国的皇室拥有大量土地,除了自用,也批租出来给民间自由市场配置,常常一批就是999年,而我们看不到那么远,最多看到这辈子,大家都短视只有眼前,土地批租都以短期为主,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用地40年。问题是就在这种年限固定下,国有土地可以批租给市场,农民和集体土地为什么就不可以,这种现象见怪不怪,道理和法理又在哪里呢?
根子还在于利益。很简单,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涨价归公”,一幅农地变性转为工业或者城市用地后,市值会成倍增加,甚至出现几何级数的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从上世纪末每年几百亿规模到现在每年的3万亿至4万亿。如果农民有转让土地的权利,作为交易主体他将分享上涨的地价和地租。但是在传统的征地制下,升值部分合法地落袋政府腰包,农民获得的只是几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一些社保类补偿,两者相比,天上人间。
亚当·斯密说过:“有大财富的存在,就有大不公平的存在。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的。”最高层已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累积的危害,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完善产权保护,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根据“价高者得”的市场竞价原则出让土地使用权,因为竞价机制的存在必然会获得比农地更高的收益,农民觉得“值”他才愿意入市交易,而把农民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引入后,对于喜欢动辄征地上下竞相争利的地方官员来说有助于遏制他们的瞎折腾,这是发挥市场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变革。
土地是财富之母,在中国,土地也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他们最后的保障和栖身的屏障。失地农民得到有限的补偿和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巨大的溢价收入落入开发商和政府囊中。巨大的利益让他们当然乐此不疲,野蛮强拆,什么手段都敢用,其“政绩梦”往往是普通人的噩梦。这些年,一些地方因野蛮征地引发的激烈冲突和群体性事件触目惊心,这一切,都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
事实上,1978年以来的中国改革,就发端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中国农民——8亿乡下人,他们天生是处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专家,这场土地革命释放了核裂变般的能量,改革的红利惠及几代人。而当专家们没完没了地讨论集体土地不可以转让给市场,最终无结果时,深谙土地之道的农民却从底层实践开始,早已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来的土地流转的伟大实践轰轰烈烈地展开。但是,这种流动仍然受到很多的限制,因为农民不可以改变土地用途,一个农民只能将土地流转给另一个农民或者合作社,经济价值不大,因为土地没有变性。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平均衡配置”。坚持土地所有权不买卖原则,松动土地使用权转让,让农民盘活资产,参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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