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纷纷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 土地流转试点急行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日期:2013-10-26 09:50 字号:T|T

摘要:“随着新一轮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权变动将会更加剧烈和复杂。”10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对记者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程将加速,而农地流转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一环。

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权变动将会更加剧烈和复杂。”10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对记者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程将加速,而农地流转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一环。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并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对于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会提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姜明安回应记者称,现在中央层面和学者都有争论。“这要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怎么决策,是走市场化道路还是以行政征收为唯一选择。”

农地流转平台渐多

今年以来,多个地方纷纷自下而上试水农地流转,包括海南、福建、温州等地。

据记者了解,海南版的集体土地改革,涉及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等。

几年前,海南省就争取到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改革试点。海南2008年开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2009年再次出台措施,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这项措施为海南农地能够入市交易创造了积极条件。

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也有不小进步。据了解,《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曾被业内人士誉为 “新土地革命”。

以往,各地开始自发探索农地流转,但按照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这次广东又进了一大步,允许农村宅基地在“本镇域范围内流转”。

相比之下,温州的试点更超前。10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2类农村产权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并允许在县域内流转,这些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

“这项改革应该在全国逐步推广。”多次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建议的张千帆对记者表示。中国土地协会一位副会长近日也表示,应合理放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积极探索城乡土地自由流动的路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都是今后改革的重点。”他说。

农村产权的改革领先的要算成都、重庆。

2008年成都成立全国首家农村产权交易所,成都市与国土部签署试点协议,在都江堰、双流、大邑、温江四个市县,积极试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土地流转公开化。一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成都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的发展思路先行先试,希望保证农民的利益。

重新划定利益格局

“各地积极筹备农村产权交易所,是为农地入市作准备。”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田维明认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和交易问题,而土地确权尤为重要。他表示,农村土地确权到户意味着重新划定利益格局。

土地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才可入市交易。”他说。

在张千帆看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民获得的赔偿不足,由此引发的矛盾比较尖锐。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对官方媒体表示:“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真正落到农民腰包。”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此前告诉记者,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订前,首先要遏制农地变为建设用地过程中的国有化倾向,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征地范围。

“无论《土地管理法》或者《宪法》,都没有对公共利益事项做明确列举,这是问题的实质。”包括姜明安、张千帆在内的法学专家主张,农民不仅要获得更多经济补偿,理应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自愿参与其中。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公开表示,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一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好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农地市场化后农民的权益才会得到保证。

法律障碍依然存在

据记者调查,尽管我国曾多次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改革,但征地补偿政策未有明显进展。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透露,在土地改革制度的完善工作中,涉及补偿的征地制度至今各方尚未达成一致。

业内人士期待的,除了《土地管理法》要重新修订外,还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法规尽快出台,使得未来农民可以逐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土地无论国有私有,都应“同地同权同价”。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表示,农地入市是未来方向,要打破国家土地垄断不容易。

1995年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度推行“转权让利”政策,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1995年后的政策导向发生变化,不再强调必须转为国有,但也没有明确应该怎么办。到2001年底,全国多数地方仍沿袭“转权”模式,只有少数地方另辟蹊径,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新模式。

一晃10年,“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至今仍遥遥无期。专家认为,在政府决策层面,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障碍。国土部一位官员曾坦承,全国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其实早已有方案,但与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冲突,因此不可能出台。

更深层的障碍来自地方的财政诉求。“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指望靠征地搞钱,以地生财。如果允许农地自己入市,这个增值收益农民拿去了,财政就少了一笔收入。”黄小虎认为,地方政府的阻力更大。

今年年初,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徐绍史在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要研究制定“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为配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可能在年内取得进展。姜明安说,当前,国土部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这次登记发证的对象是农民。

责任编辑:霍艳霞 关键字:土地流转土地管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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