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二手房遇麻烦事:买房时谈好的条件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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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3-10-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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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我们提了两个条件:一个是离地铁近;另一个是房子过了五年、房主没有二套房。哪知,就在第二项上出了问题。”前天,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事。
刘女士准备今年11月结婚,打算买一处二手房做婚房。因为资金有限,必须省着花,“房子过了五年、房主无二套”便成了她买房的硬性条件。刘女士说,今年8月,她在王顶堤看上一处60多平方米的单元房,总房款80万元。“对方称房子过了五年,而且没有二套房,所以我当即交了定金。”
双方随后签了房管部门统一的买卖协议。在《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纳税申请表》中,卖方选择了“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免税)”一栏,并签了字。此后,刘女士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9月22日,我在银行签的字,首付24万元,贷款56万元。”
“10月4日,我接到电话,通知我转天到房管局办过户。5日上午9点,我和卖家去了房管局,好容易排队到了窗口,工作人员让卖家出示结婚证,扫描发现,卖家的名下还有一套房,还要交个税8000元才能接着办过户。这笔钱卖家让我承担一部分。”刘女士不满地说,“这叫什么事呀?”
昨天,记者就此联系了卖家王女士。王女士称,自家名下出现二套确有其事,但是并非像刘女士描述的那样她事先一无所知。“我卖这套房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这边卖那边也要买,而且买房卖房是在不同的中介办理的。当初,我不太想把房子卖给她,因为她要办公积金贷款,耽误时间。如果对方能早点办理手续,我还没买下房来,确实是无二套,现在时间差没打好。”王女士说,是买方耽误时间在先,自己才不得不买了房,这才有了二套。“现在中介正在为我们做调解,她却一直不与我交流。”
律师提醒:
特殊要求应写进合同
天津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众晓律师事务所任秀福主任称,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格式文本,如果买家在合同之外有什么特殊要求,最好事先落实到书面,加进合同里,否则一旦出现分歧,多数情况下会对买方不利,容易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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