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九区范围内商住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超300亩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08 09:20 字号:T|T

摘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单宗宗地出让面积在我市九区范围内不超过300亩、四县范围内不超过105亩的用地标准。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单宗宗地出让面积在我市九区范围内不超过300亩、四县范围内不超过105亩的用地标准。

在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机制上,《通知》明确,在限制工业区范围内不安排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审批原工业项目的改建、扩建,鼓励引导限制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政策逐步迁出,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应进入开发区(园区)和各类工业集中区。 在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上,《通知》指出,商品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单宗宗地出让面积在我市九区范围内不超过300亩、四县范围内不超过105亩的用地标准。

在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上,我市将按照“年度评估、五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区县进行考核,并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作为控制各区县、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园区),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土地利用评价连续5年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园区),确需扩区的,可优先考虑办理扩区升级上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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