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六起典型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9-30 08:38 字号:T|T

摘要:9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今年以来我省六起典型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

9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今年以来我省六起典型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

赵县梁某某污染环境案。2010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经营的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软皮管连接排入生产车间旁边的渗井中。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含有丁醇、硫酸盐、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有害物质。今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员暗访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排污行为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月28日,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目前,梁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霸州市王某某污染环境案。201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将生产中产生的十六吨废酸排入河沟,造成环境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6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批准逮捕。

霸州市张某某污染环境案。2012年初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铝件氧化处理加工厂内,利用硫酸、磷酸给铝件表面做氧化处理,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过任何污水处理工艺,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自制渗水池中,对环境造成污染。霸州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6月9日,张某某被批准逮捕。

吴桥县刘某某、宁某某污染环境案。今年3月以来,吴桥县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吴桥农药有限公司,以帮助处置每吨废水获得15元报酬的方式,多次委托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宁某某对两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置。刘某某等二人利用一辆改装的货车,将污水拉至吴桥县桑园镇大第八村耕地内进行倾倒。经环保、国土资源部门鉴定,该污水中金属铬超标100余倍,造成33.58亩复垦地受到污染。吴桥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两家企业污染环境案展开立案侦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5月21日,刘某某、宁某某被批准逮捕。

泊头市赵某某污染环境案。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经营的电镀作坊,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清凉江中,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废水中所含镍、锌、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泊头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泊头市张某某污染环境案。今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营的炼油加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该炼油厂西侧的坑内,废水渗入地下。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中含有PH值小于1的强酸。泊头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白文正 关键字: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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