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收土地收储出让权 防无序超规模融资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29 11:01 字号:T|T

原标题:江苏上收土地收储出让权 防无序超规模融资

江苏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又出新举措。

日前,江苏省发文收紧对各地土地融资的监管,要求全省各地每收储、出让一块土地,都要经过省国土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

该文件由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名为《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目的是“以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该《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其债务情况应如实反映在江苏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可融资规模,要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债务余额限额、土地储备机构上年度末债务余额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在逾期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得申领融资卡。

《意见》还规定,自10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9月30日前已发生的融资,计入2013年累计发放贷款总数;超过可融资规模的,本年度不再发放融资规模控制卡。

江苏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解读说,经国土资源部认定,江苏省91家进入国家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全部隶属于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只有这91家机构凭融资卡才能到商业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且所获融资必须用于收储本身,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格监管,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融资卡的另一作用是,让金融机构直观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财政偿付能力的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止无序和超规模融资。

《意见》实施后,江苏省各地每收储、出让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国土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此前,各地土地储备规模、土地融资规模均由地方自行决定。这一做法为全国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

事实上,这一文件的出台,是近几个月以来江苏省系列控制地方性债务平台的举措之一。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7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提出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8条举措。其中,要求实行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融资规模控制卡。

《意见》在土地融资方面则是上述通知的细化版。

土地是各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关键。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刘志彪认为,以土地价值为举债融资的抵押,地方政府必然用公权不断地推高抵押物价值,从而获取更多的融资;而地价不断攀升将不断推高房价,使泡沫经济不断吹大;同时,此机制使地价无法向下调整,一旦下降即引发支付危机从而导致金融危机。

苏北某市财政系统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所在的县财政吃紧,“人吃马喂什么的还行,再干别的事就没钱了,想搞点建设、搞点大动作,都得靠融资。”而融资主要靠土地运作,此番《意见》的出台,将会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总规模设置上限、防止债务总规模失控。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江苏土地出让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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