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制定二手房交易“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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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大江网
发布日期:2013-09-0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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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防止中介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采取口头向委托人告知的方式,或书面告知存在告知事项不全和未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等情况,杜绝经营服务过程中经纪机构随意承诺、隐瞒、欺诈等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该局统一制定《南昌市存量房交易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书》(简称:《告知书》)示范文本,供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及执行。《告知书》须买、卖方和经纪人三方共同签名,并与房产经纪服务合同一起,保存期不少于5年。
谨防中介利用委托公证炒房
根据《告知书》的提示,卖方出让房产时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配合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查询及确认房屋权属;买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提供有关身份、婚姻证明材料和真实征信状况。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切勿接受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注册证书》或《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签订居间合同。当事人应慎重使用委托公证办理房产交易,如确需使用,应对委托事项和委托时限进行明确约定,防止中介利用委托公证炒房获取利润。
为了顺利完成房产交易,居民应对南昌市住房限购政策、贷款政策及当事人的诚信情况有所了解。存量房交易进程受银行贷款、交易登记事项办理进度及有关当事方是否配合等方面因素制约。若买房需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须注意:申请按揭贷款的审批结果(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审批所需时间、实际放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审批结果的对应处理方法。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需办理交易资金托管的,可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免费办理资金托管手续。通过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双方应拒绝中介以个人名义开白条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支付的中介佣金、代办费用,应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约定,其他交易所涉各项税费按实际(正式发票)发生额由合同约定方承担,中介方不得以包断税费形式开展服务收费,买卖双方应拒绝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款项损失。
另外,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看房费、人情费、加快费等费用,当事人也不得另行给付费用要求中介服务人员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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