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房一方签字 后欲涨价称合同无效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3-03-16 09:19 字号:T|T

摘要:宋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合同时宋先生也在场,但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买家周女士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宋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合同时宋先生也在场,但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买家周女士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夫妻欲卖旧房换新房

前些时日,笔者获知这样一个有趣的案例。说是夫妻一起卖房,签合同时均在场但只有妻子签了合同。事后丈夫不仅不承认此合同的有效性,还将妻子同买方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结果却被法院驳回。下面笔者将作讲诉该事件的具体情况。

宋先生跟陈女士家住汉西的弘西花园。汉西片隶属于硚口区,东临宝丰,南接宗关,西靠古田,北承长丰大道、发展大道。随着2007年轻轨一号线二期工程的全线开建,各路房企开始来到硚口“掘金”,该片区也从中“获利”,房价随之水涨船高。同时,汉西片城中村改造量多,虽然近几年来进程一度缓慢,但2012年再度加速启动后,其改造工程进一步得到推动,片区发展前景可观。这对夫妻眼看最近楼市销量很好,就商量着将自己这住了近10年的房子卖掉,然后再去买一套新的。

据宋先生介绍,他们在汉西住了将近10年,以前这边一直被叫做汉口的乡里地方,不过轻轨修好后这边发展十分迅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里都被汉口中心区所边缘化,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一直以来,汉西片主要以家居建材、二手车、汽车配件等销售业为主,如今,经过改造的建材一条街、南国大武汉家装等精品建材装修的片区展现了新的景象,城中村改造使该片区的价值不断崭露头角。

由于房子是宋先生跟陈女士的共有财产,所以宋先生就陪同陈女士一同来到中介,将房子挂牌。陈女士弘西花园这套房建筑面积85㎡,6楼,中等装修,两证满了5年。陈女士同宋先生商量了一下,决定先以66万的价格挂出来,看看市场反应如何。没曾想,宋先生跟陈女士刚刚回到家中,中介就来电话,说要带客户过来看房。陈女士很惊讶,没想到中介的工作效率这么高,但是也答应了。第一次,中介就带了两组客户过来,但是客户额楼层高了,都没有看上。接下来的几天,中介陆陆续续的带客户去看房,最终有一位姓周的女士看中决定要买,便约宋先生跟陈女士面谈。

签合同仅一方签字 后欲涨价称合同无效

陈女士夫妻带着两证如约到中介店里,同周女士商谈。最终,在周女士跟中介的努力下,陈女士答应以65万的价格成交,并且当场签合同。签合同最后签字的时候,中介让宋先生也签名,宋先生说这房子虽说是共有财产,但是证上只写了陈女士一个人的名字,陈女士签就可以了。中介见宋先生执意不愿签,也就没有再坚持。合同签完后,周女士当场给了陈女士2万元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过几日办理贷款手续。

可是,快到了约定办理贷款的时间,此时,宋先生却称他并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无效,并欲将妻子陈女士连同买家周女士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除非买家接受67万的价格,便同意卖房。

审理中,中介公司职员出庭作证,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法官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状况及证人证言依法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夫或妻在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之前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其处分权就是存在瑕疵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属有效。本案中周女士十分幸运,其提供了有效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宋先生对其妻子卖房一事知情并同意。

笔者建议

为避免卖房人受房价利益的驱动,为自己恶意违约找借口,法官建议购房人,你所购的房屋如果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授权委托书。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卖房邯郸二手房邯郸房产邯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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