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系统试运行良好 2月1日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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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昌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01-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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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记者南昌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二手房评估系统经过今年1月份试运行,效果良好,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全面上线运行。届时二手房交易按严格评估价征税,税费将会增加。
据了解,2月1日起,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将按照二手房评估价进行征税,但不包括该范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
据悉,二手房评估系统启动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政策的目的并不是调控房价,而是为了完善二手房交易时的税费漏洞。二手房按评估系统正式启动后,纳税人只能按照系统内显示的价格缴税,用“阴阳合同”避税的情况将会杜绝。纳税人和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必须如实申报,对以隐价、瞒价等方式少缴国家税收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另悉,所谓的存量房交易就是市民俗称的二手房交易,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再次交易。开发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主要是针对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问题,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损交易的公开、公平原则,也导致房产转移登记价格严重背离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影响了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市场交易情况真实性的了解和判断,还造成较大的税收漏洞。
所谓存量房评估工作,又称“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准确度,存量房评估系统启动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存量房交易须向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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