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规定污染企业不得向北京周边地区转移(2)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1-20 09:43 字号:T|T

摘要:新年伊始,北京陷入近年来少有的雾霾天气中。如何应对此类大气污染事件?昨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开出了应对办法:当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北京市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并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 措施
  定期公示政府治污“考分”
  送审稿确定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这一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明确市和区、县政府,负责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同时要求,市政府根据北京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措施,制定考核评价指标。这一考核指标体系,将决定官员的政绩,也就是说,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拟作为“政绩考核项”,被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的内容。
  而且,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是否完成了考核指标,还将被定期公示。
  自前年10月PM2.5事件开始,业内专家学者就多次提出,北京治理PM2.5、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在于与周边省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制度。送审稿将上述观点,纳为市政府的责任,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市政府应当积极与相关省市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建立相关区域合作制度”。

 居民住宅楼禁止开餐馆
  “露天烧烤”这一北京一年四季常见的“大排档”,以及居民小区随处可见的干洗店,均被送审稿列为禁止性行为,写明:北京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
  此外,开餐馆也须符合环保标准。按照送审稿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建设单位须先公示、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写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时,一方面须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另一方面还要安装专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应当高于周围2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建筑。
  而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开餐馆。
  餐馆未用清洁能源将被罚
  送审稿言明: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北京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送审稿同时列出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部分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及对应的罚则。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否则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否则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饮食服务业未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施工企业在一年内是否受到过环保违法处罚,将作为参与建筑招投标的门槛等。
  送审稿提出,城六区、工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等禁止设燃煤区。个人用煤也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固硫型煤。
  ■ 对话
  处罚力度加大是此次立法亮点
  专家建议,应对联防联控有更明确思路,并对公益诉讼作出规定
  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已提上日程。这部法规对于北京大气污染防治会起到哪些根治效果?草案送审稿有哪些规定需要调整、补充、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昨日,着名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应写入“按日处罚”
  对比2000年的《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送审稿有哪些突破?
  王灿发:送审稿是一部独立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北京的需求针对性立法,而不是基于上位法制定的实施办法。其中有不少亮点,比如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排污交易制度,新建企业想要获得排污总量指标,必须向其他企业购买,这有利于消减污染物。还有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以及公众还没太认识到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消减燃煤存量等等,都有很详细的规定。
   送审稿明确了“累计处罚”、“追究刑责”等罚则。这些罚则,对污染行为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
  王灿发:对比2000年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之一。但遗憾的是,按日处罚还是没有写入法规。对于一些污染企业来说,5万元、1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不起作用。目前,深圳、重庆等地的地方环保法规,都有按日处罚规定,有效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震慑了超标排污等环境污染行为。
  应写入公益诉讼
  送审稿还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
  王灿发:去年9月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提出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送审稿并没有涉及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治理大气污染,必须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而公益诉讼是公众监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所以,建议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公益诉讼作出具体规定。
  环保业内人士都曾提出,北京的大气污染防治,必需跟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要求市政府建立相关区域合作制度,这能不能解决联防联控问题?
  王灿发:以PM2.5污染为例,近1/3来自区域输送。在这种情况下,北京该怎么做?该如何跟周边地区协商,建立起联防联控体系?送审稿只有一个条款,谈了这个问题。我认为,立法对此应有更明确的思路。比如,北京的清洁能源计划、燃油标准等等,如何才能推广到周边地区?可不可以采取人才支持策略?可不可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补偿周边地区?而且,立法应该明确规定污染企业不得向北京周边地区转移。周边地区污染的范围仍然包括北京。
  应明确规定“基准年”
  送审稿能不能彻底改善北京的空气质量?
  王灿发:从一个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目前,北京的人均GDP已接近富裕国家水平,在发展和环保之间,是大气保护优先,还是发展经济优先?这个大的思路转变,送审稿并没有提出来。再有,虽然确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可并没有明确基准年,也就是从哪一年开始,污染物总量年均递减百分之几。基准年最好还是能在法规中明确,而不是交由政府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买顺新 关键字: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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