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夫妻离异时如何分割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2-12-18 09:08 字号:T|T

摘要:李红(化名)起诉王刚离婚,庭审中王刚(化名)同意离婚,并同意两个婚生女由李红抚养。但双方对位于石家庄市某小区的房产都要求主张权利。

李红(化名)起诉王刚离婚,庭审中王刚(化名)同意离婚,并同意两个婚生女由李红抚养。但双方对位于石家庄市某小区的房产都要求主张权利。查明:李红王刚1998年登记结婚, 2000年花费8.6万元购买两室一厅楼房1套,当时夫妻二人出资0.6万元,王刚父母出了4万元,李红父母又借给夫妻二人4万元,李红王刚随后归还了借李红父母的4万元。2004年房产证办下来,登记在李红名下。

庭审中,双方对如何归还所借李红父母的4万元存在争议。王刚主张用借自己父母的3万元,夫妻俩自己的1万元归还,李红主张完全用夫妻俩人的工资归还。双方都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主审法官询问当事人双方,双方都认定房产现在价值46万。王刚想要房子,但拿不出钱来,主张实物分割,一人一间。李红能一次性将王刚的房产份额给清。王刚的父母主张自己应得1间房。请问:法院对房产该作何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明确表示赠与” ,须在子或女购房前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最有证据效力的形式是办理公证,表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本案中王刚父母未明确表示房屋只是赠与王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产登记在李红名下,也可得出推断男方父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原被告都主张离婚,且被告同意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根据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法院将房屋判归李红。李红也能一次性将王刚的房产份额给清,避免法院执行难。对于原被告仅此一套的单元楼房,王刚主张实物分割不存在可操作性,只能作价补偿。庭审中双方陈述一致认定房产价值46万,不需要房产评估机构再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23万元。

至于借李红父母的4万元是夫妻二人用工资归还还是主要男方父母出资归还,事实如何意义不大。即使这4万元都是男方父母出资归还,仍是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考虑到男方父母在购房中出资较多,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可酌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女方多补偿男方一些价款。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购房离异房产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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