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每月最少涨180元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2-12-08 08:42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起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元、11元、1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起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元、11元、10元。

  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

 

 档。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其中,一、二档分别提高220元,三档提高190元,四档提高180元,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45%。调整后,我市主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按照第二档标准将达126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劳工关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文件下发后,相关单位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补齐工资。

  

  我市实行工资标准档次为:

  第二档: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邯郸县、磁县、武安市。

  第三档: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第四档: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邯郸市 最低工资 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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